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基本要求

2021-05-25 14:25:39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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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基本要求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泡沫灭火系统中的一种形式,储罐式的泡沫灭火系统在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照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和打的储罐确定。


    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泡沫枪的数量及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的相关规定,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


    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小于60米,泡沫消火栓的功能是连接泡沫枪扑救储罐区防火堤内的流散火灾。


    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以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具备半固定式系统功能,具备半固定式系统功能的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可以使灭火时多一种战术选择。为了使系统及时灭火,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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